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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调戏女子遭制止后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8 15:41:38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田林一伙男子趁着酒劲上头到加油站调戏姑娘,被站长制止后恼羞成怒持枪伤人,真是胆大包天。近日,广西田林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1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2月9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岑某伙同本屯的岑某宝及潞城乡马逻村马逻屯的刘某、许某酒后窜到田林县潞城乡板桃村324国道旁的西南加油站找姑娘玩耍时,被该加油站站长陆某及管理员黄某前来制止,因而不满,许某、刘某就用手推陆某,而岑某宝即抽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对黄某进行追砍,致黄某的手指被砍伤。当陆某和黄某跑回加油站的休息室内找得钢管出来防卫时,被告人岑某即掏出随身携带的自制短砂枪朝陆某、黄某等人开枪,打伤了黄某及其同伙许某后,被告人岑某及岑某宝、刘某三人立即逃离现场,而许某因受枪伤无法逃走,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岑某的家属代赔偿被害人黄某的经济损失1000元人民币于2012年3月19日交到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岑某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岑某犯罪后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代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000元,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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