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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诉朋友还款 执行和解挽回朋友情
发布时间:2012-10-19 14:32:48
本网讯(通讯员 韦俊孜)
“我以为没有希望拿回剩余的借款了,真没想到这么多年的旧账在一天里能理清,还让我们原告和被告的关系回复如初,宜州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都是负责任的好法官啊!”10月17日,一位满头花发的老者将一幅绣有“严格执法、高度负责”的大红锦旗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黄土、副局长韦茂忠和法官卢炳昊手中。
这位老者系河池学院的退休教师韦某,2007年韦某借给好友蒋某2万余元,但蒋某逾期未还款,韦某在多次催促未果的情况下于2009年向法院起诉蒋某,要求蒋某偿还借款本金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在审判过程中,韦某与蒋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蒋某限期偿还韦某借款本金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但在调解书生效后,经韦某的催讨,蒋某再次逾期未还借款,韦某与蒋某也因此关系恶化。无奈,韦某向宜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强制执行了蒋某的部分借款,仍有部分本金及多年的利息因蒋某暂无财产而未追回。 2012年10月9日,韦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对蒋某的执行,新上任的宜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黄土接到韦某的申请后,立即组织卢炳昊等法官对该案进行研究,经分析认为,申请执行人韦某与被执行人蒋原系多年好友,可着重从和解的角度来执行,这样既能促使蒋某主动履行义务,又能改善双方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当天,主办法官迅速组织韦某和蒋某进行执行和解。在主持和解的过程中,主办法官以双方当事人多年的友谊为突破口,动之以情,同时晓以法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蒋某再向韦某支付2万元,即了结此案债务。 达成和解协议后,蒋某在当天将2万元支付给韦某,两人也因该案的圆满完结而重归旧好。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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