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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钱牵出扣车案 公务员无辜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2-10-19 09:47:32
本网讯(通讯员 贾佳)
近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原告李某车辆被王某私自扣留,却将其公务员朋友段某诉至法院索要赔偿,经过法庭耐心解释,原告李某最终撤回了对被告段某的诉讼。
通过审理得知,2011年夏天,原告李某的朋友毛某向被告段某借钱,段某没有钱借给毛某,因毛某短时急需,就积极帮助其向朋友王某借款三万元,说好只用十天就还。十天后,毛某并没有向王某还钱,反而不见了踪影。王某抱怨段某将自己的钱借给了自己并不熟知的毛某,段某答应为其积极寻找毛某,并约定如找不到毛某,其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夏天的一天,被告段某在路上看到毛某驾驶一辆朗逸牌轿车,段某立即向王某打电话告知其毛某行踪,段某待王某赶到后就离开,王某扣留了毛某驾驶的轿车。原来,毛某驾驶的车并非其本人所有,而是原告李某所属。原告李某得知段某为国家公职人员后,通过寻找段某单位领导等途径,终于将车要回。李某气愤难当,一纸诉状将段某告至法院,段某颇感委屈,认为原告李某的损失不应由其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段某并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原告李某的车已要回,但其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并不充分。经过法庭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原告李某撤回了对被告段某的诉讼。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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