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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水夺走三儿童生命 法官给力案件诉前和解
发布时间:2012-10-19 10:39:09
本网讯(通讯员 苏立清 刘霞)
近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起诉书,这是一起关系着三个小孩生命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拿到起诉书后,立案法官意识到案件棘手,第一时间把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办案法官下乡协调沟通,及时化解矛盾。最终被告与三个孩子的家长达成了赔偿协议。
为了解决纠纷,办案法官深入事发地了解情况,并对事情原委有了细致的掌握。原来今年8月中旬,张某夫妇的儿子张志某(10岁)、张俊某(6岁)及余某夫妇的女儿余苏某(9岁)不幸落入某未开发成功景区旁的一人工挖掘的池塘,后虽经抢救也无能挽回三个小孩的生命。事故发生后,两对夫妻带着众多乡亲到县里上访,后经工作人员指导,把案子起诉到了法院。张某夫妇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实业开发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58万元,余某夫妇要求该公司赔偿29万元。办案法官深知案件的复杂性,该景点未开发成功,一直都无人管理,但事发点又在景区内,三个小孩意外溺水,主要责任在原告方疏于监护。且该案件处理起来有几大难点:一是原告起诉标的超高,难降;二是赔偿义务方无履行能力,难赔;三是死者年幼,死者家属心情悲痛,情绪难缓。为了妥善解决该纠纷,办案法官邀请村干部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原告、被告代理人的思想工作,并邀请双方一同到法院协调,以解决涉诉纠纷。 经过细心准备,法官主动安排原告及被告代理人到院立案信访调处大厅进行调解。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基础上,法官积极做原、被告方的调和工作。一番劝说之后,原本坚决不同意降低赔偿标准的张某及余某夫妇终于松了口,答应把原来的赔偿标准降为每人8万元,但被告代理人则坚称自己不应该承担如此高的赔偿金额,始终把标准定在4万以下。法官深知双方的赔偿标准差距较大,如果只是劝说,难以达到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双方的反感,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便主动提出安排大家一起在院内吃饭,以促进双方的感情沟通。最后,经过近一天的“拉锯战”,原告同意再降赔偿标准,双方终于达成每位死者获得5万元的初步赔偿协议,且张某夫妇同时失去双子,再补偿1万元。但被告代理人提出,因偿还能力有限,他们可先支付9万元,余下的7万元由被告的弟弟徐某担保,并在一个月内付清。之后,双方又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张某及余某夫妇终于在院领导及办案法官的努力下拿到了赔偿金。且在规定时间内,被告代理人又把剩余的7万元送到了原告的手中。 一次意外事故夺走了三个孩子的如花生命,这本是一个不可挽回的悲剧,但横峰法院的院领导及办案法官们却用他们的细心和关爱为当事人送上了一抹难得的温情,用实际行动化解了一次看似不可调和的纠纷,圆满促成了案件的诉前调解。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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