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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伙伴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尽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2-10-19 10:53: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坚)   南宁某医院因拖欠南宁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近29万元的广告费被诉至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10月18日下午,这起广告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成功调解结案并即时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尽释前嫌。

    2009年2月,南宁某医院委托南宁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为其制作并发布医疗广告。该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7日至2009年9月3日期间相继在《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等媒体上发布前述医院的医疗广告,并向相关媒体支付了广告费。广告刊登后,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多次催讨广告费,但医院方仅支付了部分广告费用,余款289036元却拒绝支付,双方之间产生了矛盾。南宁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在要账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南宁某医院支付广告费289036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经认真阅卷并向双方深入了解情况,得知双方当事人原本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只是由于当事人互负债务未能达成一致的抵销协议,双方才迫不得已打起了“官司”。为使双方今后能够继续合作获得“双赢”,主审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调解。

    法官先与双方代理人沟通,充分挖掘双方律师及代理人的潜力,使其承担起“辅助调停人”的角色,以便使双方当事人既能从情理上又能从法理上接受调解,然后再分头多次做当事人的工作,寻找双方共同利益的结合点,逐步缩小双方间的差距。经过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成功签订了意思合致的抵销协议并达成由南宁某医院向南宁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广告费5万元的调解协议。南宁某医院于当日即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将广告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共计5.35万元支付给南宁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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