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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欲收“祖宗地”起纷争 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10-19 14:33:54
本网讯(通讯员 甘克岁 王丰贤)
10月17日,一起备受关注的涉及原告27户、被告100多人的破坏生产经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法院调解妥善结案。
该县巴马镇龙洪村坡丰屯与设道屯因山界、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坡丰屯群众认为设道屯从西山瑶族区移民过来强占他们集体土地,大家扬言要砍掉设道屯的树木,将“祖宗地”收回。2012年1月31日至2月2日,坡丰屯100多名群众,持镰刀、斧头、油锯等工具集中到设道屯,将该屯房前屋后及村庄周围的果树、林木砍伐殆尽,并种上松树苗。经鉴定,被砍伐的果树、林木损失价值7万多元。 案发后,检察院以卢某等6名被告人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设道屯生产队以及27户群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含6被告人在内的坡丰屯100多名被告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7万多元。 巴马法院受理后,该院院长韦家川认为,鉴于此案涉及两个不同少数民族的团结问题,双方的矛盾非常尖锐,且已有上访事态,如果简单判决,双方的矛盾将更加尖锐。为了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院长决定由分管副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做调解工作。在分析各方当事人所思所想的前提下,合议庭找准争议的症结所在,制订详细的调解预案,针对该案的特点,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其中两个被告人(系亲兄弟)父亲过世,考虑到这是人生的大事,法院特批他们回家处理父亲后事5日,并叮嘱他们与本屯其他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以获从轻处罚。在调解过程中,合议庭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向双方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理性对待。使双方的差距一步步地缩小,并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适时地提出并修改双方当事人能接受的方案,历时3个多小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的协议,并当场履行,原告放弃对被告的民事部分其他诉讼请求,并真诚谅解六被告人。 允许在押被告人回家奔丧这在巴马乃至河池系统法院均是第一次,使被告人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性关怀,并最终使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得以调解结案,双方积怨化解、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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