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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冒雨执行促和解 三年债务得兑现
发布时间:2012-10-22 16:21:00


     本网讯(通讯员 常乐)   下班时间快到了,执行局办公室的电话却响了。“王建东今天回来了,你们赶快来执行。”电话那头传来申请人焦急的声音。

    10月19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执行干警冒雨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和解执行了一起长达三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吴飞当场支付王建东7000元。

    吴飞和王建东是同村村民。2009年5月,王建东从吴飞处借到现金12000元,约定月利息5%,半年后归还,并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后,王建东没有还钱。三年来,吴飞多次索要没有结果,遂于2012年3月诉至洛川法院要求王建东偿还12000元本金并承担同期银行利率四倍的利息。经洛川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王建东偿还吴飞借款本息合计15000元,当庭支付8000元,剩余7000元于2012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调解书生效后,王建东一直未给付剩余的7000元。2012年9月,吴飞向洛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先后多次前往王建东家中执行该案,但均因王建东去外地打工未见到本人。10月19日17时30分,执行干警突然接到申请人吴飞的电话,被告知王建东刚回洛川,现正在家中。接到电话时外面正下着雨,为了案件的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冒雨赶往王建东家中。见到王建东后,执行干警耐心地对他说事实、讲法律,并将吴飞也叫来进行座谈。晚十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王建东终于承认自己的错误,与吴飞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给付了剩余的7000元。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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