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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2 15:55:29


     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两青年陈某、王某明知他人的林木没有采伐证和运输证而进行收购。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分别判处陈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人民币.

    2012年8月间,陈某、王某得知田林县定安镇的李某(已判刑)有无证采伐的杉原木,便与李某一起到田林县高龙乡察看存木现场,经讲价,以每立方米700元的价格购买,共有38立方米。当天晚上,两青年分别坐上两辆拉木货车运送这批木头去南宁倒卖,后车辆行驶至百色路段时被森林公安查获。经检尺,被告人陈某、王某等人与李某收购滥伐的杉原木共计42.9366立方米,活立木蓄积为71.561立方米。案发后,陈某、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合伙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相关法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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