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会昌法院“五个一”有效化解婚约财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22 15:30:45


     本网讯(通讯员 周群勇 赖荣清)   今年以来,江西会昌县人民法院面对农村中广泛存在的婚约财产类案件,创新工作方法,巧用社会资源,坚持“一心调解,一个标准,一心为民,一个事实,一个结果”的结案思路,在处理婚约财产类案件中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当事人满意与宣传法治的统一。

    一心调解,即对于婚约财产类案件承办法官尽最大努力调解结案。因为婚约财产类案件的特殊性,即支付彩礼时往往只有当事人双方在场,故诉讼时往往对彩礼数额有较大争执,调解结案既可以使双方当事人和解不伤和气又可以使案件得到快速履行,达到节约司法资源与案结事了的统一。在调解中,承办法官巧用社会各方资源,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乡村干部、当事人近亲属、知情人等的作用。

    一个标准,即对于婚约财产类案件彩礼的返还比例在全院统一标准。对于实在无法调解的婚约财产类案件,会昌法院根据婚约双方同居时间、过错程度等情形规范彩礼的返还比例。通过规范彩礼返还比例既使双方当事人信服法院判决又使承办法官有章可循,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

    一心为民,即对婚约财产类案件的处理宗旨为了双方当事人案结人宁,不是为了结案而结案。心系公正、关怀弱势是一心为民的真实写照。对于婚约男方通过各方借贷凑齐彩礼,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特别困难的,会昌法院承办法官尽量通过联动调解、当事人情况述说、情理并用、风俗民情等多种方法调解结案,尽可能关照弱势群体。

    一个事实,即案件的处理首先必须查清事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判决。鉴于婚约类案件的特殊性,会昌法院法官始终坚持深入一线,通过亲自送达倾听当事人述说、走访邻居了解实情,通过对物证、证人当庭陈述等证据去伪存真反映案情,最终达到查清婚约彩礼给付实际数额的目的。

    一个结果,即不管婚约财产类案件是调解还是判决结案的都注重案件的快速履行、执行到位。一般调解结案的当事人都能够自动履行,对于少数签订了调解协议到期却拒不履行的当事人,会昌法院法官通过与房产登记机构、车管所、公安、工商、银行等多部门联动使案件快速得到执行。对于婚约财产案件判决结案的首先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会昌法院法官穷尽办法进行执行,实现案结执结与维护裁判文书公信力的统一。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