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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撬门入室盗窃代销店钱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2 11:33:35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巴马县人何某趁代销店无人看守之机,撬开门锁后进入店盗走钱物。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2012年5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何某窜到巴马县燕洞乡初级中学斜对面的李某代销店附近,趁代销店内无人看守之机,撞开代销店后门锁进入店内,将现金4191元及价值127元的香烟盗走。案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被盗现金香烟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卫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的现金及香烟已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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