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关芯)
10月15日,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长达18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乐某带着歉意和愧疚走进东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艾法官办公室,并说道:“艾法官不好意思,今天我来还钱来了。”
1993年申请执行人危某、熊某等11户人家将77头生猪卖给被执行人乐某,共计6941.5公斤,人民币32058.07元。后经危某、熊某等人反复催要无果,于1994年诉至法院。经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乐某清偿危某、熊某等11户人家生猪价款32058.07元,乐某的保证人姜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乐某为了躲避债务履行,外出务工。在当时主审法官的努力县姜某清偿了11628元。2002年6月,危某、熊某等人追讨无果,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对乐某进行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查询了乐某的存款、房产等,均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乐某为了躲避执行一直不露面。执行法官数十次的走访乐某多在的村委会、乐某的亲属,劝说乐某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15日下午,乐某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询问案件情况,向承办法官表示歉意,表示要主动地履行判决义务。承办法官及时地与申请执行人联系,积极、耐心地进行调,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来到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时,也化解了他们心中多年的积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