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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内遭遇仇敌 男子为“报仇雪恨”持刀伤人
发布时间:2012-10-22 11:27:27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巴马县人王小东,中学读书时被人打伤,本着“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念头,终于有了机会报了前仇,却因此赔了金钱又坐了牢。日前,巴马县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小东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7月20日凌晨4时许,王小东在巴马县城“海阔天空”网吧上网时发现曾经打伤自己的荣洋洋也在网吧内上网,为了报复便赶回家中拿了一把西瓜刀返回到“海阔天空”网吧内,直接走到荣洋洋的身后右侧,抽出藏在身后的西瓜刀就朝正在上网的荣洋洋右手前臂、右大腿等处砍了四刀后逃离现场。荣洋洋受伤后被他人送到巴马县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荣洋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后,王小东的家属赔偿给荣洋洋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东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后,被告人王小东与被害人梁荣洋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当庭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00元,其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已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且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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