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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疯狂小偷13次撬门入室盗窃18万元财物领刑
发布时间:2012-10-22 09:03:43


     本网讯(通讯员 邓智虎)   近日,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多次流窜作案的盗窃案,判决被告人余长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并处罚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熊友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1年1月14日至10月2日,被告人余长华、熊友华先后13次从余干县城驾车并携带撬棍、液压钳、螺丝刀、砍刀等工具,窜至东乡县珀玕乡、小璜镇等地的超市、南货店,趁夜深店主熟睡之机,采取撬门、撬锁等方法窃得现金人民币41429元及香烟、酒、手机、食用油、饮料等物品(经估价鉴定:价值人民币142351元)。两被告人将上述物品拿到车上并逃回余干县城,后将赃物卖给余干县三塘乡大口村的张文波(另案处理)。盗窃过程中被告人熊友华坐车上负责望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回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长华、熊友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开车携带撬棍、液压钳等工具先后十三次采取撬门方法,秘密窃得他人现金、香烟、手机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83780元(现金人民币4142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长华在共同盗窃过程中,负责具体撬门入内偷东西,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熊友华在共同盗窃过程中,坐在车上负责望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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