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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家庭矛盾砍伤丈夫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2 09:23:31


     本网讯(通讯员 邓智虎)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由于性格、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夫妻本该就着互谅互助的原则和睦相处,这样才能有效化解矛盾。近日,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由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2012年3月20日晚7时许,被告人何晓玲因未去幼儿园接儿子回家一事与其丈夫(被害人)杨春明发生争吵,随后双方发生打架,杨春明先打被告人何晓玲,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何晓玲走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杨春明的左手肘关节处砍伤,后双方停止打架,杨春明前往东乡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春明的损伤构成轻伤甲级。2012年3月23日被告人何晓玲到东乡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晓玲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何晓玲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何晓玲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具有过错,被告人何晓玲确有悔罪表现,经查,与本案事实与法律相符,予以采纳,对被告人何晓玲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晓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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