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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建议的几点思考
作者:李晓琳 发布时间:2012-10-23 16:51:35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仅在社会经济生活方面表现出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多面化的特点,而且存在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国家每年都有很多法律或者修正案在不断的颁布出台,仍有一些问题是法律的死角,特别是在法院的实际审判工作当中。问题是随时产生的,而法律只能是实际问题发生后的产物,这就促进了司法建议工作的产生和不断完善。
一、司法建议的作用 司法建议作为法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形式之一,近年来已经得到普遍的应用,成为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立法的精神、公众的期待,成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各地法院也纷纷开展司法建议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建言献策。以人民法院的实践经验来看,司法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司法建议促进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常说公检法不分家,法院要实现审判职能,往往要依靠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配合。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院向司法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也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以鸡冠区法院为例,在审理案件中发现了伤害案件和关于少年案件的一些问题,向鸡冠区检察院提出了两项司法建议:一是关于在对伤害案件损伤程度进行法医鉴定的同时,确定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的建议;二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调查报告由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一并完成并随卷移送的建议。这两项建议均得到了鸡冠区检察院的认可,一方面可以缩短案件的审理期限,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2、司法建议促进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互动,为人民群众服务。法院面对的案件当事人不仅包括普通群众,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逐渐增多,就产生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互动。鸡冠区法院根据受理案件中发现的关于承包水塘的协议书内容不够严谨问题,特向西郊乡的众兴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关于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责任意识,严谨与村民签订合同,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的建议。众兴村村民委员确认建议中提到的问题确实存在,提出的建议与客观实际相符且具有操作性,故对我院的司法建议予以采纳。作为共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部门,法院与行政机关都有着共同的目的,因此将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可以促进行政行为合理性和规范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司法建议促进法院与金融机构的协作,减少法院办案难题。在长期的审判执行业务过程中,尽量缩短办案期限,保护当事人利益,是法院追求的宗旨。鸡冠区法院针对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遇到的因银行业务繁忙导致查询时间过长的问题,特向鸡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设立专门窗口的建议,以方便司法查询,让被执行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该建议得到了鸡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认可,并在其单位一楼营业室设立了司法查询窗口,有效的缩短了查询时间,实现当事人利益保护。 二、目前司法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司法建议的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不乏问题的存在。 1、司法建议缺乏法律效力。提出司法建议不是法院的职责,只是法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手段,被建议单位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但就司法建议的内容来说,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是对社会管理有效的方法,只因为司法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致使许多被建议单位不重视、不思考、不采纳,使司法建议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司法建议缺乏主动性。许多法官针对案件问题提出的司法建议只是应付工作需要,并没有真正的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致使案件质量不高,缺乏主动性。其实,在审判实践过程中会发现许多问题,也许一次的司法建议就可以避免今后的审判中面临同样的问题,但因法官没有重视司法建议的作用,往往导致实践中的重复问题。 3、司法建议缺乏规范性。司法建议从格式到内容,缺乏统一的规范,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针对案件出现的问题不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往往缺乏普遍性,致使司法建议质量不高,使得司法建议起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还浪费了法院与被建议单位的时间。 三、司法建议工作的发展方向 尽管司法建议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但是司法建议的作用是无法取代的,司法建议工作将会日趋完善,这也是时代的发展要求。 1、建立司法建议制度机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司法建议在缺乏法律强制力的情况下,不可能更好的实现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因此赋予司法建议以法律效力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结果,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人民法院也应该建立相关的司法建议管理部门,可以不用专门设置人员和机构,但要有专门的负责人员,这样可以使司法建议工作更好的落到实处。 2、提高司法建议意识。作为人民法官,不能简单的只审理案件,应该积极主动的发现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形成司法建议。一方面可以减少今后案件中出现类似的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各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3、规范司法建议体例。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严肃的,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应该也是严肃的,所以不能随意对待。各地法院应该规范统一的格式等体例要求,提高司法建议质量。只有法院认真对待提出司法建议的各方面工作,才能有机会得到被建议单位的认可和采纳,才能真正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使司法建议工作不流于形式。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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