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入户盗窃价值3609元财物获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
发布时间:2012-10-23 16:14:59


     本网讯(通讯员 王恩欣 刘艳)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潘某林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6月30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潘某林窜至会昌县文武坝镇窑脑巷,见许某家中无人在家。便将旁边工地的楼梯搬到许某家围墙外,利用攀爬楼梯的方式进入许某家中,并用脚将许某家大厅大门踹开,潜入许某家一楼、二楼盗得黑色电脑主机箱一台、22寸黑色液晶显示器一台、硬中华两条、CANON牌数码相机一台、吉品金圣一包及一个存钱罐后离开现场,后潘某林将所盗窃的赃物分别卖给刘某、邱某。2012年7月6日,潘某林被抓获归案,从其居住的加州商务宾馆405房间内起获被盗电脑主机一台,刘某、邱某随后将收购的赃物如数退回。经会昌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60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60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归案后能够供述犯罪事实,庭审时认罪服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