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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元存款离奇失踪 储户怒告银行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10-23 13:56:16


     本网讯(通讯员 农伊琳)   自己辛苦打工的血汗钱,本以为存在银行是最安全的,但潘某怎么也想不到,钱在弹指间就莫名其妙地不见了。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储户怒告银行的储蓄存款纠纷案,驳回原告潘某要求被告田东县某银行偿还被盗存款的请求。

    2010年5月30日,潘某在田东县某银行开户办理了储蓄卡存款业务,之后陆续向卡内存入了打工省吃俭用攒下的积蓄一万元。2012年6月中旬,潘某去银行取钱时发现,卡内一万元的存款不冀而飞了,后经查询证实卡里存款被人在异地取走。事后,潘某与银行工作人员交涉,并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田东县平马派出所报案,均无结果。潘某认为,由于银行存在安全保护的过失,在储户卡不离身的情况下,造成储户银行卡内的存款被人异地盗取,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银行立即偿还其被盗存款。

    法院在审理后,经过法官仔细的翻阅案件,听取当事人的诉辩,发现原告潘某在存款丢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笔录中的一个细节。据笔录记载,潘某的银行卡密码并不止其本人知道,其同居男友胡某也知道。根据这一细节,法院认为被告银行在潘某申领银行卡时,在章程中已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责任,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潘某将自己卡号密码告诉他人,违反了存款合同和对自身存款信息的保密义务,具有重大过错,且原告未能提供自己存款被他人领取是被告的过错造成的证据。为此,潘某对自己的行为应承担责任。最后,法院认为潘某要求被告银行偿还被盗存款的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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