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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后女子起诉男友索要青春损失费10万元
发布时间:2012-10-23 13:58:37


     本网讯(通讯员 高俊杰)   “90后”青年赚赚和娇娇恋爱半年后分手,男青年赚赚立下字据承诺支付女方10万元青春损失费,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履行支付。近日,河南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娇娇的诉讼请求。

    来自焦作市的娇娇今年21岁,今年2月份,娇娇和与她同龄的赚赚在一个朋友聚会中相识并相恋,不久就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二人产生矛盾,意欲分手。8月份,赚赚写下了一份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协议的内容为“男友赚赚赔偿本人伤害费、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共计10万元,在还清10万元之前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

    娇娇说:她与赚赚恋爱及同居期间,自己及自己的家庭积极给他找工作,在生活上也是无微不至的照顾赚赚,但赚赚却时常和一帮朋友在一起酗酒、赌博,一不顺心就砸东西骂人。分手时,赚赚为了补偿自己对这段感情在财力、精力、情感、身体、时间上的付出,自愿写下欠条,承诺支付10 万元以解除恋爱关系。之后娇娇多次索要该笔欠款,但赚赚均以没钱为借口拒绝偿还。娇娇遂走进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赚赚依照协议支付10万元青春损失费。

    赚赚不同意娇娇的诉讼请求,他辩称:双方分手的原因是娇娇的性格缺陷,娇娇脾气狂躁刁钻古怪,一会一个样儿,自己实在是受不了。关于青春损失费的字条,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娇娇索要的青春损失费,有违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应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内容不具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故应为无效协议。娇娇依据无效协议要求被告给付10万元,依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娇娇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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