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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闹市贩卖海洛因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10-23 12:02:37
本网讯(通讯员 谭凤娟)
犯罪嫌疑人莫建明是一个80后男子,无业人员,文化不高,胆子却不小,在闹市区联通公司门口贩卖毒品海洛因,被提公诉,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已经立案受理此案。
经公诉机关查明,2012年3月20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莫建明在南丹县大厂镇巴里下区联通分公司门口旁贩卖2小包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石某,获款100元。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莫建明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2小包、手机1台和毒资840元,从石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2小包。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莫建明和石某身上缴获得的可疑毒品中均检测出海洛因。 南丹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莫建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本案正在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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