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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客盗窃房东电脑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3 13:37:43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日前,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罗明亮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罗明亮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于2002年11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2006年10月减刑一年二个月,2006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2年6月13日被田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罗明亮趁其房东家中无人之机,窜到房东二楼房间内,将一套价值4401元的戴尔电脑盗走并运回老家。后以600元的价格将电脑卖给田林县百乐乡板干村板劳屯的韦生方,但被告人罗明亮仅获得赃款3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电脑主机和显示器各一台并退还失主,被告人罗明亮另赔偿被害人一台新电脑,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价值4401元人民币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明亮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明亮当庭自愿认罪,并全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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