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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集资诈骗243万
发布时间:2012-10-23 13:50:54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江西省宁都县一女子,因为沉迷赌博而走上了集资诈骗的犯罪道路。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抗诉及上诉,维持一审宁都县法院的判决,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继续追缴曾某所骗赃款243.33万元发还被害人。

  2006年10月至2010年1月,曾某为获取赌博资金,以经营药店、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放高利贷等为借口,以每万元每月150元至每万元每星期600元不等的高利息相引诱,以借款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先后向14人借款289.5万元。曾某将集资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及赌博,导致243.33万元借款无法归还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经营药店、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放高利贷等为借口,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将集资款大部分用于赌博及还高利息,致使243.33万元集资款无法归还,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该院遂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曾某提出上诉,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属于罪刑相适应,并无不当。该院于是作出了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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