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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分居17年诉离婚被获准
发布时间:2012-10-23 10:26:03


     本网讯(通讯员 李高程)   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定安法庭调解一起离婚案,尽管法官费尽心思倾心调解,但最终还是无法挽回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30年的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

    1980年间,田林县高龙乡高郭村高郭屯的黄家明与本屯的黄小妹在双方父母包办下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后生育一男一女。婚后几年间,虽然双方夫妻感情一般,但在屯里人眼里,他们还算是个美满的家庭。家里的儿子和女儿活泼可爱,整个家时时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声。

    然而,从1992年间原告黄家明与本屯的一个黄某某姑娘来往后,这个原本平静的家庭生活开始出现了危机和不安。原告开始整天在外和朋友吃喝玩乐,夜不归宿。平时回到家对被告黄小妹也是冷言冷语,甚至毫无理由、不厌烦的指责被告的不是。他们开始为了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而且发展到拳脚相向的地步。

    1993年3月份,被告以为了摆脱不愉快、不幸福的婚姻为由,开始在外面租房住至今,和黄某某过着非法同居的生活。被告出于孩子和家庭的考虑,容忍了原告的所作所为,一晃就过了十七年。

    2012年5月份,原告黄家明一纸离婚诉状交到了法庭。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是在父母包办下结婚的,婚前没有感情基础,由于性格不合,双方之间又没有共同的语言,婚后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且双方已分居达十几年之久,婚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多次去到当事人家调查了解案件的情况,并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调查中,两个小孩及双方的亲戚均不同意他们离婚。被告也表示,如果原告能改过自新,她可以不计前嫌,双方和好。但原告决意离婚,没有和好的余地。为了试图挽救一个完整的家庭,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和好均无果而归。最后无奈的被告只能同意了离婚。被告黄小妹认为,与其忍气吞声、忍辱负重与一个没有感情的人继续组成家庭共同生活接受痛苦和折磨,还不如放开,早日摆脱这种30余年不愉快、不幸福的婚姻状态。

    从以上的案例,我们不禁会问没有爱的婚姻能走多远?这也是当下热论的一个话题。希望所有的家庭们,用心把爱灌溉到自己的婚姻当中,用责任担起幸福的桥梁。缘分不在明天,而是在今天自己的手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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