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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温情调解 为了子女夫妻好聚好散
发布时间:2012-10-23 10:30:14
本网讯(通讯员 周务光 陈海媚)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自2011年6月份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岗”以来,该院以维权、援助、和谐为宗旨,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坚持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和调解疏导工作,在立案救助、审判调处、送法答疑等方面深入服务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拓宽了家庭矛盾纠纷解决渠道,成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温馨司法之家。
家住覃塘区山北乡的小明媚今年11岁了,自她四岁那年母亲离家出走后,就再也没有见过大家口中的“妈妈”,其对母亲的印象极为淡薄。 小明媚的父亲何开某诉称,2000年9月20日,二十六岁的他因成为小山村父老乡亲口中的“大龄青年”而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被告覃某芬,虽然两人见面时都没有触电的感觉,但是也不乏好感,于是在媒人的撮合和家人的催促下,两人开始谈婚论嫁,并于同年同月的2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由于双方不了解,感情基础较差,经常发生矛盾,虽然在2001年3月15日生育了婚生女小明媚,但是女儿的到来并没有改善两个人的感情问题,几年下来,双方夫妻生活很不幸福,夫妻间经常相互埋怨,在生活上原告向被告作出不少让步,原告也经常劝说被告,但被告仍不悔改。2005年2月,还未满4周岁的小明媚就因母亲一声不吭的离开,过上了身边没有母爱的生活。 名存实亡的婚姻维持了七年,这几年间,覃某芬从未与何开某联系,也未曾回老家看过一眼小明媚。眼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却很少能体会到母爱的关怀,何开某决定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向覃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覃某芬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小明媚由何开某抚养。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经过多方查找,仍然联系不上覃某芬,无奈只好通过公告方式传唤被告,但是在公告期间主办法官也没有放弃寻找被告的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开庭前两天联系上了覃某芬,此刻的覃某芬对原告何开某的起诉不表态,也不同意回来参加开庭,经过主办法官的多次电话联系以及做覃某芬娘家人的思想工作,覃某芬终于答应如期到法院参加开庭。 开庭当天,原告何开某带着小明媚如期来到法院,覃某芬不久后也来到了法院。一见面,这对许久不见的夫妻便针锋相对,言谈之间互不退让。在主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认为分离太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都同意调解离婚,但对小明媚的抚养问题始终协商不下来,主办法官细心地留意到小明媚对其母亲有点生疏,甚至惧怕。于是,单独找来被告做思想工作,主要通过小明媚的成长路上需要的是母爱而不是无休止的吵闹来唤醒覃某芬,主办法官说到做父母的不容易、说说此事对小孩成长的影响,覃某芬也深感这几年来其对小明媚的愧疚,主办法官抓紧时机对借此向原告和被告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一些中华传统思想。“世上只有妈妈好,就算你们离了婚,但你还是孩子的妈妈。你们这样没完没了地吵,有没有想过孩子?现在你们虽然最终要走上分手的道路,但是为了孩子好,也要和气分手。”主办法官语重心长地说,希望二人能够互相体谅,互相谦让。 通过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说理释法,覃某芬从孩子的成长、教育出发,同意由原告直接抚养小明媚,同时还主动提出每年12月31日前给付抚养费2400元原告何开某,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在签下调解书后,主办法官牵着小明媚的手带到被告覃某芬面前,并劝小明媚喊妈妈,在主办法官的协调下,羞涩的小明媚终于抛开生疏喊出“妈妈”,一声妈妈,感动得覃某芬热泪盈眶,当她们母女俩抱在一起的时候,主办法官脸上写满了欣慰和感动。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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