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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无人赡养 法院为其讨回住房
发布时间:2012-10-24 11:09:08
本网讯(通讯员 赵宁 常乐)
10月23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执结了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执行案件,为一位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讨回了住房和果园,赢得了当地居民的一致好评。
张慧芳年近70岁,是一个普通的农民,膝下没有子女。2005年10月,经人说合,将邻村的马东过继张慧芳为儿(马东已经结婚,且有一个儿子)。双方签订了遗赠赡养协议,约定马东尽赡养义务,照顾好老人的衣食住行,张慧芳则将自己的果园交由马东打理,并让马东一家搬入自己的住房共同居住生活。2008年以来,由于马东的儿子到县城读书,马东和妻子就在县城租房住了下来。从此以后马东很少回家照顾张慧芳,老人的生活无人过问,日常起居和饮食都变得困难起来。苹果收益后,马东仅给老人几百元钱作为赡养费。双方的矛盾日益突显,互相不能谅解,发生过多次争吵,母子感情日渐冷淡。 2010年8月,张慧芳将马东起诉至洛川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态度坚决,调解无和好可能,遂作出判决中止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由马东返还张慧芳住房及果园。法院判决生效后,马东始终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张慧芳向洛川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立案执行后,洛川法院执行局干警先后多次驱车前往张慧芳所在的村庄调查了解情况,并寻找到村书记和村主任协助执行。通过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马东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服从法院的判决。10月23日,在村书记、村主任和村民的见证下,马东从张慧芳的住房中搬出,并且在同意返还住房及果园的执行笔录上签名捺印。 (文中名字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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