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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出台推进“两个环境”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2-10-24 10:07:40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委提出的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丰富能动司法方式,为实现“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为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两个环境改善的工作要求。要深刻理解服务两个环境改善的重大意义;坚持依法履职与主动服务并重,更新工作理念;坚持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并重,创新工作方法;坚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自身管理创新并重,明确工作目标。 《意见》强调,要倡导护商安商的司法导向,积极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开辟涉及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等案件的绿色通道。妥善审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案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慎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力争实现平稳过渡。加大金融纠纷案件审判力度,积极推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支持与规范相结合,加强服务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尤其是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全省战略性产业发展。扎实开展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要预防化解民生类案件,努力创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一要强化传统民事案件的审理,促进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二要公正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要妥善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患纠纷等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要慎重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维护诚信、有序、健康的交易秩序。五要审慎处理因房地产政策调整引发的房屋买卖案件,维护正常房地产交易秩序。六要妥善审理好涉农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指出,要切实抓好涉环保案件审判工作,构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一要创新审判模式,探索环境保护专业化审判机制。二要依法惩治破坏环境的各类犯罪,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三要依法审理好涉环保民事案件,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四要妥善审理涉环保行政诉讼案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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