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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巡回法庭和解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24 14:13:37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法院针对辖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特点,积极主动深入群众、深入村屯、社区去巡回调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讼难题,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10月22日,该院巡回调解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的母亲朱某于2011年9月1日为原告陈某投保了一份《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险种包括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和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0000元、5000元和30000元。2011年12月21日,原告陈某因与他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用去医疗费15311.9元。于2012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5311.9元。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了解案情后,意识到该案涉及学生保险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如处理不好可能引发不好的影响。于是,主办法官决定进行巡回调解,法官多次到原告家耐心进行调解,摆明厉害关系,希望原告方能心静气和地对待理赔情况;到保险公司营业部门和代理人详细沟通,指出保险公司拒赔对以后工作的可能造成的不好影响。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在10月22日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自愿于2012年11月2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陈某意外伤害赔偿金125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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