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谭召日 张行文)
为获得吸食毒品的费用,韦某将买来的毒品留一部分自己吸食,另一部分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通过以贩养吸的方式筹集毒资,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锒铛入狱。
韦某1983年出生于广西武宣县,初中毕业后便一直待在家中,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因其常年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混在一起,渐渐的染上了毒瘾。由于没有工作的关系,染上毒瘾的韦某无钱购买毒品,遂产生了以贩养吸的念头。2012年6月20日,韦某到柳州市以1000元的价钱购买了1盎司毒品K粉,除去自己吸食的部分外,韦某将剩余的部分以高于购买时的价格卖于其他吸毒人员。2012年7月16日晚上9时许,韦某在武宣县城步行街某KTV门前贩卖毒品K粉给他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毒品K粉可疑物10小包,净重12.03克。
10月23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根据扣押物品及文件清单、毒品称量笔录、毒品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法庭认为,韦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予以贩卖,其行为确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诉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判处拘役其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