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吸毒男盗女销联手 “好搭档”洗浴被抓
发布时间:2012-10-24 14:14:22


     本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王高升)   为筹资吸食毒品,两个瘾君子就预谋进行盗窃,并分工由男子盗窃,女子负责销赃,结果两人在用赃款洗浴潇洒时被抓,同时获得了刑罚。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张某(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白某(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某与白某不仅是朋友,也同为吸毒人员。因为两人都为无业人员,为筹钱吸食毒品,两人就预谋进行盗窃,并约定由张某进行盗窃,由白某进行销赃。2012年3月28日17时许,张某就窜至焦作市焦南菜市场,趁被害人范某弯腰买菜之机,将其上衣口袋内的一部黑色苹果4手机(价值3733元)盗走。随后,张某将盗来的手机交给白某,白某将该手机卖掉。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2012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在洗浴中心房间内将正用赃款潇洒的的张某、白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白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白某当庭均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