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女子甘某芳患病在身,身为丈夫的梁某勇不但不好好照顾妻子,反而为摆脱病妻起诉要求离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驳回了原告梁某勇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梁某勇与被告甘某芳于1997年自行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并于1999年3月生育女儿梁某莉。双方于2001年1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03年5月生育儿子梁某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偶尔发生争吵,但夫妻之间并不存在大的矛盾。2012年7月26日,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审理中,梁某勇提出,近几年夫妻矛盾日益加深,感情彻底破裂。但甘某芳认为,因为有病在身,现在靠服药控制病情,她的疾病需要丈夫扶助治疗,希望丈夫能安心回家过日子。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因原、被告各执己见,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梁某勇与被告甘某芳自行相识并同居后才登记结婚,双方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并不存在大的矛盾,只是双方没有进一步沟通才导致误会的出现。只要原、被告双方珍惜已建立起来的夫妻关系,多从家庭的长远利益出发,正视自己存在的不足,彼此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加强沟通,相信夫妻关系是可以得到改善的。综上所述,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法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