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梁学峰 郑连生)
虚报注册资本,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严重违法行为。近日,被告人王某就因为虚报注册资本受到了刑罚的制裁,河南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60000元。
2012年1月21日,被告人王某正在郑州火车站附近闲逛,因形迹可疑被铁路民警盘查,后经公安机关预审深挖,王某当即供述了其虚报注册资本成立“空壳公司”的犯罪事实。原来在2007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未提供任何注册资金的情况下,通过他人提供的800万元注册资金,取得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的焦作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在公司成立后的第三天,即将上述800万元转走。另查明,在公司成立后,王某曾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过担保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8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以置业公司名义向证人马某出具担保书并加盖公司印章,故辩护人辩称置业公司成立后未实际经营,被告人王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辩护观点本院不予采纳。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