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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开荒种罂粟被判刑一年处罚金三千
发布时间:2012-10-24 13:46:24
本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一农民在山上采蘑菇时看见一颗成熟罂粟,遂将罂粟果采摘回家,随后又在自家老屋后面的山上开荒播种罂粟。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肖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农历3月,家住巫山县官阳镇兴安街的农民肖某来到巫溪县山上采蘑菇时,看见一颗成熟罂粟,便摘了罂粟果带回家保存。同年8月,肖某在老家屋后开荒,播种罂粟种子。 2012年3月,肖某对成熟的罂粟果进行割浆,取汁,获得鸦片浆198.3克。同年5月11日,肖某带着其收获的罂粟壳、鸦片浆和收割鸦片浆的工具,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投案。公安机关当场对罂粟壳、鸦片浆和收割鸦片浆的工具进行了扣押。5月15日,经公安民警现场勘查,肖某种植罂粟的土地面积为152.79平方米,种植罂粟共计2218株。5月24日,经鉴定,在肖某收割的鸦片浆中检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罂粟是毒品,而非法种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肖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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