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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保外就医期间冒充军官行骗37万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2-10-24 13:47:33


     本网讯(通讯员 马卫方)   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被减刑,一名服刑犯在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以处对象的名义进行诈骗,结果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2年10月24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加之原判未执行残刑三年零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合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1998年4月6日,于某因犯盗窃罪被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服刑后于2001年减为有期徒刑20年,此后因在监狱表现良好又获得两次减刑机会,并将于2017年10月刑罚到期,现仍处于服刑期。在服刑期间,其因心肌梗死从2007年11月起连续三次获得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机会,2010年6月收监。在保外就医期间,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比较有钱的单身女毕某,并以对象关系进行相处。在处对象过程中,被告人于某以部队副团长级军官的身份在2008年7月至10月期间以承包工程、安排工作、盗窃被抓等虚假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毕某人民币共计37万元。此后,被告人于某以关手机等方式拒绝和被害人毕某联系。事后感觉被骗的毕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案发后,被告人于某于2012年6月14日被公安机关从监狱解回,赃款全部被其挥霍。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于某在监外执行期间,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于某当庭自愿认罪,赃款被挥霍等情节,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打击此种犯罪,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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