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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者见财起意顺手盗窃6600元领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2-10-24 13:49:55


     本网讯(通讯员 廉娟)   原本忠厚老实的史云峰(化名)以收破烂为生养家糊口,但在一次收破烂过程中,他却见财起意,将他人6600元现金据为己有,最终赃款被搜出,史云峰锒铛入狱。10月22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对被告人史云峰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当庭宣判被告人史云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2年7月20日晚20时左右,被害人王英(化名)、冯印(化名)的“广场干果店”迁址,杂物较多,王英让被告人史云峰等人将废品收走。在收拾废品过程中,被告人史云峰发现干果店内有一沓钱,便产生盗窃念头,趁店内混乱无人之机将钱偷走,并借上厕所之机将钱藏于其左脚袜子内。被害人王英发现钱丢失后,经询问在场人员未果,遂向洛川县公安局报案。接警后,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将在场人员带回大队调查,途中史云峰又将钱转藏于自己所坐的三轮车位置下的袋子内,后被公安干警搜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云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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