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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口角持刀砍伤女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5 09:12:36


     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谭某为了解女友的具体情况,不顾女友的反对夺取其挂包,于是两人发生了争执,后谭某竟用菜刀砍向女友。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2月22日9时许,被告人谭某在田林县浪平乡平山村南花屯刘顺桃家找到与其是男女朋友关系的张某后,称张某骗其并叫张某拿身份证看,张某在拿挂包找身份证时,被告人谭某就去夺张某的那个挂包,张某不给,于是两人发争执。被告人谭某就抓起一张板凳打张某,张某即跑进房间躲开,接着,被告人谭某便在火房内抓起一把菜刀并追到房间内将张某左大腿、右大腿及左踝部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两下肢损伤为轻伤。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张某与被告人谭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谭某当场一次性赔偿张某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5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犯罪后当庭自愿认罪,且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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