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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设局以藏“金条”为幌诈骗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2-10-25 09:17:42
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日前,广西田林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赵某因为假“藏金条”骗取钱财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五千元罚金。
20012年6月16日中午,被告人赵某窜到田林县八渡乡博峨村龙车屯,遇见并拦下被害人朱某后,赵某虚构其有一个外公在台湾,之前是国民党兵,在解放前被追杀,逃跑路过八渡乡境内时,将身上的贵重物品收藏在龙车屯的一个山洞里的事实,要求朱某帮带路去寻找。后朱某带路到龙车屯,找到一个山洞,赵某便说就是这个地方了,后叫朱某去找工具来挖,赵某趁朱某不注意之机,将身上的假金条放入地内,并让朱某挖出。之后,赵某又假装打电话与一个香港老板联系销售金条,并骗朱某说两条假金条价值360000元,承诺金条卖出后给朱某60000元。朱某信以为真,赵某又以要交与香港老板交易的保证金为由,骗走朱某10000元现金。 田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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