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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无证销售QZ型起重机在验收时被识破
发布时间:2012-10-25 09:22:07
本网讯(通讯员 宋英)
未取得QZ型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也没有QZ型起重机的监检证书、合格证等相关文件资料,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郑州某起重设备厂新余销售处用QD型起重机顶替,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8.5万元,在验收时被识破。日前,江西分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郑州某起重设备厂新余销售处及销售员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15万元,对销售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3月1日,通过竞标,郑州某起重设备厂新余销售处与江锂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向江锂公司销售QZ5T—9M型电动双梁抓斗起重机一台,价格28.5万元。由于郑州某起重设备厂早已破产关闭,且该厂新余销售处负责人也是德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后,该厂新余销售处向德力公司采购了一台QZ型起重机,用于交货。 然而,德力公司未取得QZ型起重机制造许可资质,也没有QZ型起重机的监检证书、合格证等相关文件资料。2011年4月,该厂新余销售处在向江锂公司交货时,销售员遂用德力公司QD型起重机的文件资料予以冒替,导致设备安装试用后,江西公司无法向质监部门申报验收,后该设备被相关部门予以查封。 另查明,案发后,该销售员于2011年10月14日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2年1月12日、3月15日,江锂公司出具提出该设备的相关手续和退款事宜已协商完毕,并表示谅解。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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