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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操作翻斗车触高压电身亡 供电公司赔偿
发布时间:2012-10-25 16:21:48


     本网讯(通讯员 杨爱成)   日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大意触电身亡的案件,供电公司按过错赔偿死者亲属5万余元。

    2011年8月,李某乘坐由王某驾驶的翻斗车,因驾驶员王某要买烟,遂将货车停靠在路边等候。在等候之际,李某坐到驾驶员座位上,操作翻斗车,当翻斗升起时不慎触碰到路上方的万伏高压电线,李某当场触电身亡。事发后,李某家人认为高压电线使用者和管理者某供电公司未设置高压线警示标志,导致李某触电死亡,供电公司具有过错,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19万余元。

    供电公司辩称,是高压线架设后才在下面修建了道路,符合规定的要求,而且也已尽到了充分的警示义务。李某调试车辆使升起的翻斗接触到车辆上方的高压线,其故意行为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电线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有一定过错,应当适当承担责任,对李某之死不能免责。李某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可减轻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经法院耐心细致调解,最终供电公司与李某亲属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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