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西田林打掉一抢劫盗窃团伙 10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5 15:45:10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对一犯罪团伙进行了审判,十被告人分别获刑。

    被告人王正权、陆亚泽、陆定雨、班建林、王树身、岑志武、王海龙、岑志忠、岑健杰、黄金林在2008年至2011年间多次抢劫、盗窃他人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法院经审理后对十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

    一、2008年4月17日晚23时许,被告人陆亚泽、王正权、岑志武、岑志忠、王海龙在国道324线与田林县平塘乡叉路口抢劫岑延木一部手机。

    二、2011年2月20日晚22时许,被告人王正权、班建林、陆定雨、黄志明(另案处理)在324线国道田林县旧州镇路段拦下陆新玉、王水秀夫妇驾驶的货车,抢走陆新玉和王水秀夫妇200余元。

    三、2011年5、6月间的一天,被告人王正权独自窜到本屯的“那板沟”(地名)杨森的工棚内,将杨森的雇工徐显高的一把油锯盗走。

    四、2011年6月1日,被告人陆亚泽、班建林、岑志武窜到本屯“渭内沟”桉树基地的工棚内,盗走苏正军的两台油锯、约30斤汽油、五条甲天下香烟。次日21时许,被告人陆亚泽、王树身又一次窜到苏正军的工棚内,持刀威胁苏正军、苏正祥、朱德文、王春文、李旭奶后抢得5部手机及100余元现金。

    五、2011年6月12日晚22时许,被告人陆亚泽、王正权窜到本屯“渭内沟”(地名)坳口工棚处,将田林县乐里镇那色村平母屯黄通胜停放在桉树化肥旁边的一台勾机油箱内的柴油盗走。

    六、2011年6月13日中午13时许,被告人陆亚泽、王正权窜到本屯“渭内沟”(地名)的甘蔗基地工棚内,盗走杨元济的一部手机和一只狗。同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陆亚泽、王树身、王正权、班建林再次窜到该工棚处,盗走杨启红一部手机和一只狗。

    七、2011年6月18日,被告人岑志武、岑健杰在本屯“渭内沟”处将何胜文停放在该机耕路边的一辆农用车的两个蓄电池盗走。

    八、2011年6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陆亚泽、王树身窜到田林县旧州镇砖厂盗窃电焊机时,开枪将林春、张燕玉夫妇打伤。

    九、2010年间,被告人王树身非法持有一支砂枪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正权、陆亚泽、陆定雨、班建林、王树身、岑志武、王海龙、岑志忠、岑健杰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盗窃他人财物;并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告人黄金林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