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任自强)
10月22日,河南省南乐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致残再审案件,经办案法官倾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5万元,并当庭领取了调解书。
2010年12月4日,在郑吴公路滑县白道口镇郝村路段,原告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沿郑吴公路自西向东未确保安全车速,遇前方同向由被告李某停放的货车(停放位置不对)发生碰撞。原告王某的损伤程度进行了司法鉴定,认定王某分别构成七级伤残和十级伤残。被告驾驶车的主挂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万,保险公司与王某均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发回重审。
该案原告王某原为供电所职工,月收入1950元。其有母亲需要赡养,女儿需要抚养。但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生活一落千丈,同时赔偿又无着落。得知这一情况,审监庭迅速组成合议庭调取原审案卷,研究案件解决方案。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终于愿意商谈赔偿事宜,合议庭抓住有利时机,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5万元,并当庭领取了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