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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父母将不孝儿子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10-25 15:14:28
本网讯(通讯员 潘圆圆)
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已是花甲之年的王老夫妇将亲生儿子小王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与儿子签署的赠与协议,撤回对儿子房屋的赠与。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作出判决,撤销王老夫妇与儿子小王签订的赠与协议,由儿子小王返还赠与的房屋。
王老夫妇诉称,为了使儿子小王能好好照顾他们的晚年生活,二老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三居室赠与儿子居住使用。同时,他们与儿子小王签署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小王享有该三居室的居住权,但没有买卖的权利或其它的权利,条件是小王要孝顺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日后如果小王对他们二老不好,不赡养他们或是其它的原因,王老夫妇随时都有撤销该赠与的权利,小王必须把房屋腾给他们。但在他们将房屋赠与儿子小王后,小王却对他们态度冷漠,从不上门探望,不给付赡养费,不照顾他们的生活,甚至在王老先生因病瘫痪在床后,仍然对其不闻不问,故提起诉讼。 小王辩称,该三居室房屋系父母赠与,且他平时已经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不同意返还该房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老夫妇与儿子小王签订的赠与协议属于一份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即王老夫妇将房屋赠与儿子小王的条件是小王对他们尽到赡养义务,小王虽主张其已经对王老夫妇尽了赡养义务,但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他的该项主张,所以,王老夫妇以儿子小王未履行赠与协议中约定的赡养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该份赠与协议,并由儿子小王返还房屋,是合法、合理的。最终,法院支持了王老夫妇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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