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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100元打架赔一万八被拘三月
发布时间:2012-10-26 13:47:51


     本网讯(通讯员 王月霞)   为了100元和别人打架,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3日18时许,被告人赵某因对被害人陈某在打牌时未经自己同意拿走其钱夹内100元现金不满,在邻居家与陈某发生争执,陈某朝赵某脸部打一拳,后赵某将陈某推到卧室内的床与墙之间的空隙内,陈某被卡住,赵某用拳殴打陈某面部致陈右侧鼻骨、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2年10月22日,双方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陈某18000元,并已履行完毕。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另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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