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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未分到财产与同男友上门打死前夫
发布时间:2012-10-26 14:14:45
本网讯(通讯员 郭健)
一女子离婚后,因未分到财产生不忿,伙同同居男友上门棍打前夫将其击打致死。10月22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审理,被告人钟平、陈小英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
2002年5月,被告人钟平和被告人陈小英开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2003年上半年,陈小英与被害人肖明(化名)离婚后,与钟平同居。 2003年10月31日凌晨1时许,钟平和陈小英骑摩托车来到会昌县白鹅乡。陈小英提议,自己离婚时未能从前夫肖明处分到财产,要去教训肖明。钟平表示同意。经两人商议,决定由李运(肖明的朋友)去叫开肖明的房门。当日凌晨3时许,钟平伙同陈小英至李运的水酒店,手持木棍挟持李运到肖明家门口。李运叫开肖明的家门后,埋伏在屋边角落的钟平突然冲出持木棍朝被害人肖明头部等处猛打数下,将肖明打倒在地。钟平继续持木棍朝肖明身上乱打,直至木棍断裂掉落。同时,陈小英手持木棍朝被害人林招娣(系肖明母亲)身上猛打数下。之后,钟平和陈小英一起逃离现场。被害人肖明于当天凌晨5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肖明为他人棍棒伤造成颅骨骨折,硬膜外及蛛网摸下腔出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压迫延髓生命中枢,致中枢性呼吸衰竭而死亡。2011年2月19日,被告人钟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1年11月4日,被告人陈小英在南康市唐江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平、陈小英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钟平具有前科劣迹,不思悔改,胆大妄为,致被害人死亡,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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