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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四措施化解群体性纠纷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2-10-26 14:31:14


     本网讯(通讯员 曾宪元)   针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矛盾尖锐等情况,安乡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解决机制。2009年以来,湖南省安乡县法院共成功处置了16批次的群体性纠纷,涉及的公民个人有381人,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上访、闹访、缠访等事件的发生,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立案审查时主动了解案件的起因、处理途径、矛盾激化的程度和是否上访等情况,掌握不稳定因素存在的态势,加强对群体性纠纷的分析研判,发挥立案指导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对存在的不稳定态势,及时向审判庭通报有关情况,使审判庭提前掌握信息,提前做好防范预案。

    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三调联动机制,主动寻求党委、政府的支持,增强案件疏导的外部合力,有效地化解矛盾。

    建立承办法官信息通报制度,将群体纠纷的处理思路等信息共享;对于法律适用疑难的新类型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请示,统一执法尺度,防止同批或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同,导致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

    对处理效果较好的典型性案件,积极与其他有类似诉求的群众取得联系,宣传该批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引导争议双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协商,同时,通过宣传报道,以案释法,向社会宣传法院工作和法律知识,形成示范效应,防止类似群体性纠纷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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