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海盐法院就地开庭贴心化解多年赡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26 14:27:27


     本网讯(通讯员 彦明 王东月)   2012年10月19日,考虑到原告陆老夫妇均已年届八旬,出行较为不便,浙江省海盐法院沈荡法庭就原告陆老夫妇诉三被告大金、阿英、三金赡养纠纷一案选择来到沈荡镇中钱村进行了就地开庭。最终,在法官的法律引导和情理感化下,父母子女间多年的赡养矛盾得以化解。

    原告陆老夫妇生育了大金、二金、三金三子女,被告阿英系二金之妻。1981年,陆家二老自主建房以供居住。因大儿子大金常年在南京工作,所以多年来二老主要由二儿子二金照顾。1998年,二金意外死亡。2010年左右,中钱村开始公共道路建设征地,因涉及到二儿媳阿英利益,阿英要求二老将房屋拆除。拆除房屋时,阿英与二老签订了一份养老协议,约定二老今后在大金及阿英家轮流居住,抚养费用由大金和阿英均担,二老田地平分给大金和阿英耕种。后来,因家庭琐事阿英与二老产生矛盾,二老同时将大金、阿英、三金三人诉至法庭。

    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二老人今后居住在大金家中,生活费、医疗费及百年后费用由大金承担,二老人生活起居由三被告共同照料,阿英将二老田地交由大金耕种。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