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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为做砧板砍伐香樟树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6 13:33:26
本网讯(通讯员 郭艳芳)
为了做几块砧板自用,被告人龚某、胡某二人私自砍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天然野生香樟。2012年10月2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龚某、胡某管制一年,罚金二千。
被告人龚某、胡某于2012年4月15日下午,携带工具将一棵野生香樟砍伐锯成砧板自用。由于被伐樟树过重,二人在叫各自的丈夫准备搬运樟树回家的时候,被发现而制止。经鉴定,砍伐的樟树为天然野生香樟,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胸径35.4厘米、立木蓄积0.698立方米,经济价值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胡某违反森林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且缴纳了林木经济损失,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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