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被告人鄂治全在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以集资建房、开发地皮、套房转让等为名诈骗多人近两百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鄂治全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
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被告人鄂治全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先后在田林县城万鸡山脚下、田林县乐里林场的“渭佳坡”和“营盘山”、田林县建设银行旧址、乐里镇大街2号、乐里镇坛布巷49号、田林县技术监督局旁等七个地方以集资建房、开发地皮、套房转让等为名,分别骗取不明真相的冯廷进、李文明、周作文等48名被害人与其签订套房转让协议、集资建房协议、土地转让合同,并收取每户现金10000元至148000元人民币不等,之后,被告人鄂治全不但不建房、开发地皮、退款,而且以各种理由推脱,采取关手机、换号码等手段逃匿,拒不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共1907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鄂治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未办理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分别骗取被害人与其签订套房转让协议、集资建房合同、土地转让协议,收受被害人购房购地预付款后逃匿直至被公安机关在网上追逃抓获。被告人鄂治全骗取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