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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真情促调解 再婚九旬老人生活有保障
发布时间:2012-10-26 15:40:20
本网讯(通讯员 韦俏丰 覃京会)
俗话说家里有老人是个宝,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桑里村周某福却因不赡养老人,被自已九旬的老母亲告上法院,引起十里八村群众议论。10月25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法院法官亲情促调解,使母子二人达成赡养协议,九旬老人生活有了保障。
黄某凤出生于1915年,由于老伴去世得早,自己一人含辛茹苦把儿子养大,给孩子娶了媳妇,建了房。本来母子俩相处得不错,十多年前,母亲和村里一个老人谈得来,两人就结伙过起日子,算是“再婚”了。因双方的子女都不赞同两人的“结合”,两位老人没有领结婚证。周某福从此对母亲心存芥蒂,认为母亲年纪那么大了,还伤风败俗,给自已脸上抹黑。遂渐渐对母亲不冷不热,逢年过节才偶尔去看看老人。以前母亲还能干活,生活基本上过得去。现在母亲年纪大了,生活成问题,今年六月初就希望儿子每月给自己300元生活费。儿子就是不给,老人无耐走上法院寻求帮助。 庭审现场,周某福称,他之所以不给母亲赡养费是因为怕对方的孩子以后不管母亲,把照顾母亲的责任都推给他。认为母亲既然已经和别人“结婚”,就是别人家庭的一份子,对方孩子就应该负责养母亲。 主审法官弄清楚了来龙去脉,宣布临时休庭,给老人倒上水,安慰老人让老人先坐着等,同时和被告人进行“背对背”的交谈。主审法官从与自已母亲的相处来打来话匣子,从情理上,说服周某福不应该对老人再婚有意见,应该支持老人的选择,“老人不就是想找个伴过日子,有个贴心人说说话,日子过得开心点。现在社会这么开明,都提倡夕阳红,你应该替老人家高兴才是呢”。然后又从法理上,指出其任何时候对母亲的赡养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周某福惭愧地低下头,他同意每个月给母亲300元生活费,还承诺以后经常去看老人。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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