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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向他人订货为诱饵诈骗
发布时间:2012-10-26 14:27:54
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陆某先打电话给韦某预订一定量的宰好的鸡为诱饵,然后再电话向韦某借钱,原来电话两头连着的是一个骗局。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陆某通过预先采点后,于2012年4月7日早上打电话给正在田林县定安乡菜市宰鸡卖的韦某,说自己下午要30只宰好的鸡,要韦某宰好后送到某酒家去,韦某信以为真,好不容易忙了几个小时把30只鸡宰好。当天下午2点钟左右,陆某又打电话给韦某,说自己现在在外面买东西,还差5000元,望韦某方便的话,帮按他提供的帐号汇去,下午回来一起结账还钱,韦某心想,陆某也把自己看得起,一次性向他要了这么多货,于是就把钱汇了过去。下午韦某按约送宰好的鸡到某酒家,才知道自己被陆某利用该酒家的名骗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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