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老赖”为规避执行假离婚异地买房遭重罚
发布时间:2012-10-26 09:29:09


     本网讯(通讯员 何小凡)   为规避执行,一“老赖”和妻子办理离婚手续后异地买房,还久居外地不归。自以为聪明的“老赖”,反而吃了聪明的亏。10月25日,在江西新干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被执行人李某不仅履行了还款义务,还因规避执行受到了拘留15日,罚款6000元的处罚。

    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人熊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新干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偿还申请人熊某借款11.5万元。判决书生效之后,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上确定的义务。

    此案于2012年6月14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某为规避法院执行,常年外出不归,其在新干的房产及门面均抵押给新干县信用联社,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的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泄气,而是积极寻求其他办法。10月,执行干警通过明查暗访、调查取证,查实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王某在新余市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规避法院执行,在购买商品房前双方在新干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了将此案执行到位,保护申请人熊某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四次到新余市调查取证,在取得该商品房系被执行人李与王某共同所有的证据后,依法查封了该房产,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

    10月25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将拖欠申请人熊某借款11.5万元及罚款6000万元交到执行法官手里,并表示真心悔过,以后诚实做人。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