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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用别名打借条赖账遭诉被判还款
发布时间:2012-10-26 10:46:24
本网讯(通讯员 丁吉生)
借据上出借人叫彭月亮,而起诉人却是符繁亮。10月25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了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由于原告符繁亮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虽然被告黄建平未出庭应诉,法院仍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黄建平偿还原告符繁亮借款30000元。
2006年10月25日,被告黄建平向原告符繁亮借款30000元整,并当即出具了借条给原告。借条载明今借到彭月亮现金款叁万元整,未规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原告2011年底催促被告还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被告黄建平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书面答辩和相关证据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但是,原告提供了原始借条及当天从银行提取现金30000元的业务凭条,加之法官在送达文书过程中,被告黄建平的相关陈述,可以相互印证被告黄建平向符繁亮借款的事实。虽然借条上所述彭月亮与原告符繁亮名字不一样,但广昌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及原告提供的初中毕业证、照片,足以认定两个名字系同一个人,即彭月亮是原告符繁亮的曾用名。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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